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引导意见》(中发 [2015] 2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2015] 44号) 精神,根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结合湖北实际,现就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引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大大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全面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全面履行管党治党根本政治责任,毫不动摇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毫不动摇加强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得到充分体现和切实加强,推动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为湖北“建成支点、走在前列”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各国有企业党委必须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不移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履行对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领导责任,充分发挥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坚持全面推进。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全面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和制度建设,实现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国有企业存在的党的领导弱化,党委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党的建设缺失,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干部任用和队伍管理不严;全面从严治党不力,“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淡薄等突出问题,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在国有企业得到充分体现和加强。
——坚持改革创新。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新形势、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新要求和党员职工队伍新变化,创新党建工作方式方法,健全党建工作制度体系,增强党建工作生机活力,提升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
——竖持推动发展。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来谋划部署党建工作,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工作优势转化为企业的竞争优势、创新优势和科学发展优势,不断增强企业活力、支撑力、带动力和抗风险能力,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
二、切实承担好落实好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3.国有企业党委切实履行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 1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实行,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确保企业改革发展的正确方向,推动企业积极承担经济责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2 )加强党委自身建设,突出思想政治引领,严明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带头改进作风,强化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夯实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基础。( 3 )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依据党章和党内有关法规设立党的纪检监察机构,领导、支撑和保证纪委落实监督责任,统筹内部监督资源,建立健全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督,建设清廉企业。( 4 )加强企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强化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更好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5 )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支撑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学问、精神文明和品牌形象建设,做好信访稳定等工作,构建和谐企业。( 6 )落实党管干部和党管人才原则,按照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的要求,适应市场竞争需要,建设高素质经营管理者队伍和人才队伍,积极做好党外常识分子工作。( 7 )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支撑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推动形成权力制衡、运转协调、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切实履行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职责。企业党委书记全面负责本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带头履行统筹谋划之责,深入调研,科学谋划,抓好党建工作机构、队伍、经费保障,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推进党建工作创新。带头履行把关定向之责,紧紧围绕党的政治路线和企业改革发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自觉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把选拔任用干部政治关、品行关、清廉关。带头履行推动落实之责,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事项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问题亲自解决、重要对象亲自约谈,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下级党组织的引导督促,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一抓到底、落地生根。带头履行执纪立规之责,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对违反党纪党规的行为敢抓敢管、动真碰硬。带头履行以上率下之责,践行“三严三实”,模范遵守党章党纪和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监督。
5.国有企业党委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企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抓好全面从严治党有关任务的落实,履行“一岗双责”,直接承担职责范围内党建工作重要领导责任,直接参与制定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建工作责任清单,直接安排部署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建工作,直接引导办好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建工作联系点,直接组织参与分管部门和单位党建工作检查考核。
6.全面落实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每年年初,国有企业党委制定并下达党建工作任务引导书;企业各级党组织结合实际制定党建工作责任清单、项目清单、整改清单,明确责任主体、推进措施、完成时限,报上一级党组织审核备案。国有企业党委每年召开一次本企业党建工作会议,每年专题研究党建工作不少于两次,及时解决党建工作难点、重点问题;每年开展一次所属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推动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延伸到党支部、党员。建立党建工作报告制度,企业党委每半年向上一级党委报告一次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班子成员每年向党委报告“一岗双责”落实情况。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的企业党委及其负责人,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三、完善国有企业党委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体制机制
7.将党建工作总体要求纳入企业章程。国有企业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将党组织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和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实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法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使党组织成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使企业党委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8.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委;经理层成员与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进入党委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委委员人数的二分之一;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企业生产经营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国有企业,党委书记同时担任企业其他主要领导职务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专职抓企业党建工作的党委副书记,组织部长由党委委员担任或兼任。
9.明确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要谋全局、议大事、抓重点。主要内容包括:(1) 企业贯彻实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2 )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3 )企业生产经营方针;( 4 )企业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和大额投资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5) 企业重要改革方案的制定、修改;(6)企业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7)企业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监督;(8)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的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9)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企业党委可以在以上内容范围内,根据企业实际,确定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具体内容,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10.规范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建立国有企业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沟通机制,加强与董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沟通。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健全并严格实行党委议事规则,不得以召开党政联席会等形式代替召开党委会。党委成员要强化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坚决实行党委决议。主要程序为:(1)召开党委会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2)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3)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4)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董事会、经理层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省委、省政府和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明确要求,不符合企业现状和发展定位,或事前未作严密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的,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四、落实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11.从严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坚持好干部标准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有企业家的基本特质,选好配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人员。强化国有企业党组织在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中的责任,主要包括:(1)贯彻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在国有企业选人用人工作中的领导和把关作用;(2)建立健全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体现企业企业治理结构特点的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制度,并按董事会、经理层的不同职责组织实施;(3)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总经理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或者向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总经理推荐提名人选;(4)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5)抓好后备领导干部队伍建设;(6)加强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严防“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坚持和完善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依法任免等选拔任用程序。企业内部选拔任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并征求监事会、纪检监察机构等有关方面的意见,由企业党委集体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未经民主推荐的,组织人事部门不予考察;未经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的,企业党委不予研究;各方面对人选意见分歧较大时,经企业党委集体研究可暂不提出人选建议。
12.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以及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探索完善党管干部原则的有效实现形式,广开推荐渠道,依规考察提名,依法履行程序。有序推进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工作,党组织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推荐人选方面发挥把关作用。支撑董事会依法依规解聘经理层成员,更好激发企业家活力,发挥企业家作用。完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对不同类别和层级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实行差异化管理。
13.充分发挥市场化选聘机制作用。积极探索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实行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结合,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加强对市场化选聘工作的引导,明确选人标准,规范管理办法,完善配套政策。实行经理层人员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明确责任、权利、义务,严格任期管理和目标考核,畅通市场化退出渠道,努力做到职务能上能下、人员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
14.加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强化党性教育和道德教育,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引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实施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职尽责管理,明确职责任务,督促认真履职,严格考核评价,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加大企业领导人员交流力度,董事长(未设立董事会企业的总经理)在同一职位任职超过3个任期,同时还能任满1个任期以上的,一般应当进行交流;内设监事会主席(监事长)、总会计师一般实行交流任职。加强日常管理,注重抓早抓小,对出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要及时咬耳朵、扯袖子。
15.大力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强对国有企业人才工作的领导,着力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继续推进“123”企业家培育计划,不断加强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经营管理者、投融资人才、科技带头人、高技能人才和党务工编辑队伍建设,加大党外干部、人才培养选拔力度。选派优秀企业领导人员到市场竞争激烈、工作环境复杂、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挂职或任职,在实践中增长治企才干。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加大从国外知名院校接收优秀毕业生的工作力度,为国际化、职业化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做好人才储备。建立重点人才联系服务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加大对关键岗位、优秀人才的奖励力度,营造敬重人才的浓厚氛围。
五、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6.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国有企业党委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支撑纪委开展工作。企业党委要定期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层层传导压力,加强检查考核,狠抓责任落实,每年年底向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责任落实情况。企业纪委要认真履行对企业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责任,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实行党的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审查企业实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组织纪律、清廉纪律情况。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的行为和“四风”问题。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一案双查”,严肃查办发生在国有企业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并购、物资采购、招标投标以及国际化经营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出现系统性腐败案件的企业,既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要严肃追究领导人员责任。
17.强化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履职行权的监督管理。创新方式方法,加强法纪教育、警示教育,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清廉学问活动,引导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正确履职行权。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的监督,保障“三重一大”决策、选人用人、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以及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等重要制度规定的贯彻落实。开展总会计师由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委派试点工作。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外派监事会、巡视、审计等职能部门的监督作用,强化对改制重组、产权交易、投资决策、物资采购、招投标、资金管理、薪酬管理、劳动用工等重点领域,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资产聚集等重点部门和岗位的监管,强化监督结果运用.加大问责力度,严厉查处利益输送、侵吞挥霍国有资产、腐化堕落等违纪违法问题。
18.创新国有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推动企业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省属企业纪委书记人选应当交流任职,其提名和考察以省纪委会同省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为主。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完善企业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努力构建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六、推动国有企业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19.健全组织设置。适应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和跨国经营日益增多的趋势,结合企业股权结构调整、业务重组的实际,同步合理设置党组织,及时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把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作为国有企业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改革的必要前提。根据不同类型混合所有制企业特点,明确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职责定位和管理模式,充分发挥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作用。严格实行党组织按期换届制度,暂时不具备换届条件的,须向上级党组织说明情况,经批准后可延迟换届,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20.建强骨干队伍。把“双经历、复合型”作为选拔党组织书记的重要标准,注重从企业党员管理骨干和一线岗位能手中选好配强党组织书记。规模较大、党员较多的基层党组织应配备专职书记或副书记。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从事党务工作。健全党组织书记分层分类培训机制,企业党委每年对本企业党组织书记轮训一遍,新任基层党组织书记应在任职六个月内参加培训。把党务工作人员列入企业管理人员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企业党务干部轮训一遍。将党务工作人员纳入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业绩考核体系,确保与同一层级经营管理人员同考核、同待遇、同奖惩,在职称评审、职级晋升等方面与生产经营岗位同等对待。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更加注重在生产工作一线、35岁以下青年中发展党员。加强党员教育培训,企业党委每年对全体党员开展一次集中轮训。按照有利于党组织日常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要求,规范劳务派遣工、农民工等各类流动党员的组织隶属关系,积极做好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服务。
21.严格组织活动。深入开展“四强四优”创建活动和领导班子好、队伍建设好、工作制度好、活动阵地好、保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群众评价好的国有企业示范基层党组织创建活动。结合企业实际建立“支部主题党日”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突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增强党内生活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善于用好信息化手段,搭建网络化平台,不断增强党组织活动的吸引力。
22.落实组织制度。企业党委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按规定定期召开党代会,落实和完善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党内选举制度、党组织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制度、党员权利保障制度、党内监督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定期分析、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等基本组织生活制度。
23.强化工作保障。按照精干、高效、协调和有利于加强党建工作的原则,合理设置企业党的工作机构。企业职工总数(含离退休人员)3500人以上的企业,应分别设立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等党的工作机构,党委办公室和行政办公室可以合署办公;3500人以下、1000人以上的企业,可以分别设立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等党的工作机构,也可以合并设立党的工作机构;1000人以下的企业,有条件的应设立党的工作机构,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与职能相近的行政工作部门合署办公。工作机构合并设立的,要做到职能齐全,岗位设置清晰,人员配备到位;实行合署办公的,必须明确党的工作机构名称和主管党建工作的部门负责人。统一战线工作任务重的大型国有企业党委应当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统一战线工作。企业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按不低于员工总数的1%的比例配备,并纳入企业人员编制。企业党建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职工工资总额的1%落实,纳入年度财务预算。党组织活动经费要统筹安排、注重节约、合理使用,并向车间、班组等生产一线党组织倾斜。
24.健全组织领导体系。坚持“党组织+"理念,完善以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体系,实现组织设置和组织领导的全面覆盖、有效覆盖,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加强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将群团工作与企业党建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注重增强群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凝聚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合力。
25.健全宣传教育体系。把学习贯彻习大大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企业把合格党员标尺立起来。坚持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善于运用新媒体,加强对企业党员和职工理想信念、形势任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深入开展文明企业、文明车间、文明班组、文明职工等文明创建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扎实推进企业学问建设,制定并实施企业学问建设战略,建立具有时代气息、健康向上、各具特色的企业学问和诚实守信、服务优良、行为规范、道德高尚的企业精神,为企业改革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学问支撑。
26.健全推动发展体系。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目标,广泛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降本增效、建言献策等活动,激发党员职工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党员立足岗位争优秀,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7.健全服务群众体系。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实际,加强服务型企业党组织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搭建服务平台,抓好党员职工服务中心(室)建设,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精准化的服务群众体系,让党员和职工“生产离不开、生活离不开、感情离不开”。注重完善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做好服务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的感召力和影响力。
28.健全民主管理体系。坚持完善党员(代表)大会制度、党(厂)务公开制度。完善基层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广泛开展“说事”“恳谈”活动,建立“三必到五必访”机制,妥善协调利益关系,解决实际问题,维护企业和谐稳定。注重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企业党组织要支撑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注重发挥职工代表大会作用,对重大事务、项目实施进行监督。
七、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引导
29.理顺国有企业党组织隶属关系。按照有利于加强党的领导和开展党的工作,有利于促进企业改革发展的原则,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党组织隶属关系,企业党的日常工作一般由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党组织管理。国有企业党组织由地方党委和企业集团党委双重领导的,要将属地管理与企业系统管理有机结合,加大系统引导力度。
30.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引导。各级党委及组织部门对国有企业要切实履行管干部、管党建的双重责任,各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切实履行管资本、管党建的双重责任,加强对国有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导和引导,定期研究部署,聚焦突出问题,层层推动落实。认真开展国有企业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把国有企业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纳入年度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履职尽责考核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表优、选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可参照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贯砌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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